
2022 年 10 月 6 日第 1775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修正了第 311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令。
主要变化影响了向俄罗斯联邦境外出口货物的签发程序,这将简化和加快公司获得此类许可证的程序。
根据新程序,许可证将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俄罗斯联邦政府第一副主席或副主席(根据分配情况)根据以下建议决定颁发。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根据第 311 号决议第 11 段)并根据与俄罗斯工业和贸易部、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和联邦海关商定的部门的建议必要时为俄罗斯以及其他部门提供服务(根据第 311 号决议第 21 段)。
否则,公司为获得许可证必须提供的一揽子信息保持不变:这是需要出口产品并附有证明文件的理由;关于谁将担任发货人的数据,指明 TIN 和 KPP、法定地址;目的地国家;出口货物清单,在 10 个标志上标明 EAEU TN VED 代码和出口产品的具体识别标准,以及出口的大致日期。
重要的创新还包括公司将能够在第 311 号法令生效之前关闭出口到俄罗斯境外的产品的海关程序,而无需获得单独的许可,如果此类产品出于客观原因(例如,由于实施制裁)不能返回俄罗斯。
为支持南极和北极的活动而出口的货物也有单独的豁免。
这些变化还影响了受出口限制的商品清单——某些商品被排除在外,尤其是手机。